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7)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9. 研究生:临床医学
(1)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公立三甲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医院急需紧缺岗位年龄条件或学位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