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面向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单位招聘具有丰富教学或实践经验、扎实专业知识的教师(含退休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专业知识扎实,有良好的教育背景。
4. 来自高校的教师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5. 来自行业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及行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6. 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福利待遇:
1. 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薪酬待遇:学科领军人才:包括两院院士,CJ学者、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特支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海外著名大学教授及与上述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安家费面议。
2. 学科带头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安家费40 - 50万元,科研启动金社科类15 - 20万元、理工类20 - 30万元,年薪30 - 40万元。
3. 学术新锐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安家费30 - 40万元,科研启动金社科类10 - 15万元、理工类15 - 20万元,年薪20 - 30万元。
4. 学术骨干人才A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省级及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高级技师),安家费20 - 35万元,科研启动金5 - 10万元(或10 - 15万元),年薪15 - 20万元。
5. 学术骨干人才B类:具有博士学位,安家费15 - 35万元。
6. 其他待遇:配套住房:按人才类别,配套三室一厅、二室一厅或一室一厅生活居住用房一套。
7. 职称聘任:引进的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入职即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 配偶工作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配偶,若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所需,经本人申请,在学校编制内予以优先安排工作。学校尽最大努力协助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