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从业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认同学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团结合作,关心集体,爱护学生,身心健康;
4. 教育背景符合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5.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 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深厚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教学组织能力;
8. 有高校教学经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在应聘岗位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学术思想活跃,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考虑;
9. 不得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
11. 车辆专业或汽车电子专业,具有动手实操、设计课程的能力;
12. 研究方向明确,熟悉学科发展前沿,或具备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13. 全职在我校工作,能够将社保及档案关系迁入我校;
14. 新引进的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无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在工作期间不断加强学历提升,须在入职三年内考取博士研究生或取得高级职称;
15. 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福利待遇:
1. 教职工的聘用采取合同制,薪酬待遇按学校标准执行,特优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引进待遇;
2.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如果有超课时,超课时部分单独计算薪酬;
3. 学校实施人才建设工程,对入选学科(术)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给予相应培育政策,具体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4. 学校实施博士提升计划,对具有博士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可申请学校相应培育政策,具体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5. 正聘教职工每年享受年终绩效奖金、年终双薪;
6. 学校有独立职称评审权,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学校高级职称评审;
7. 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8. 学校提供补充养老机制,在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享受补充养老金,具体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9. 户口可迁入校内集体户口,子女可就读附近中小学;
10. 工作日可享受教工餐厅优惠自助午餐;
11. 免费提供每年一次体检;
12. 入职后按学校规定报销往返面试交通费;
13. 提供校内教师公寓或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