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 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 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的。
4. 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6. 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7. 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博士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的要求;博士后、A类博士或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学科方向:环境科学与工程(大气污染与防治、水污染与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福利待遇:
1. 提供安家费:A类博士提供安家费50万元,B类博士提供安家费30万元。
2. 提供校内高层次人才周转房房源一套(120㎡左右);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校内房源。
3. 科研启动经费:学校以项目的形式资助,人文社科类(非实验性)学科10万元,农、工、理类(实验性)学科20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增加5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要参与人(第二、三名)增加3万元;A类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增加5万。A类博士业绩条件。近五年来,至少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1)在SCI一区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在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SCI分区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论文署名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须导师为第一作者)。(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3)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
4. 学历、学位津贴:完成岗位考核任务,可享受博士学历学位津贴2000元/月。
5. 工资福利待遇:来校工作后,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教授待遇。
6. 博士配偶为硕士毕业(学历、学位双证)且所学专业与学校当年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相符者,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竞聘学校工作岗位;博士配偶为硕士(含硕士)以下学历毕业,根据个人申请,按校内合同制安排至教辅或实验岗位工作,博士辞聘、调离学校的,学校有权对其配偶予以解聘。
7. 协助安排子女就学。
8. 对急需专业的博士,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招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