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需要轮流入住学生公寓;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并能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并在任职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和规程等有关文件执行);
5.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6.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在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7.年龄要求: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以下;心理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师、就业创业指导师等证件持有者优先。
福利待遇:
1. 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顶格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学校餐费补贴等学校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