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 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或人事档案在京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3. 满足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4. 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内(原则上应为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内(原则上应为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等学校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 依据招聘年度计划和岗位需求,综合考虑招聘人员相关手续办理进度等要求,博士应届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限定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硕士应届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限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可适当延长。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7. 具有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计算机、人工智能等专业背景优先;
8. 发表高水平论文至少2篇以上;
9. 具有1年及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10. 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0202应用经济学;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学
福利待遇
1. 聘用至教学科研岗位的应聘人员入职后按照“预聘 - 长聘制”管理。应聘人员已取得成果达到学校相应岗位业绩条件要求的,入职后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及岗位任务目标书,按照所聘岗位可兑现预聘助理教授、预聘副教授待遇。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达到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科研业绩条件的,可预聘至正高级岗位。聘任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应聘教师达到规定业绩要求则转为长聘,纳入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管理;若未达到全部条件要求,则终止合同不再续聘。
2. 学术水平和能力特别优秀、业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进人员可申报参加学校人才计划,学校向入选者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资金,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能力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辅导;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工作开展需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辅导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科研仪器设备条件和科研场地空间支持;向入选者提供住房等方面的支持。
3. 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和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招聘信息以及学校官网发布的正式公开招聘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