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具有海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符合北京市当年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政策要求。
(四)招聘人员范围:
1. 已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科研水平人员。
2. 非北京户籍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3. 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同时要求2025年底前能办理完就业落户手续并报到入职。
(五)年龄要求:杰出领军人才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2. 专业技术岗仅限博士研究生应用经济学杰出领军人才一般在5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一般在45周岁以下
1. 研究方向为数字金融、养老金融、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数字财税等相关领域;
2. 学术造诣较高,在专业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其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在人才群体中获得过国家层面的肯定,并且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攻关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队伍;
3. 主持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优先;在海外知名大学取得长期教职(终身教职)的教授、副教授优先。
福利待遇:
1. 聘用及待遇: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引进)一般聘用为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请咨询相关学院(部)/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