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从事相关学科领域教学和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
任职要求:
1.岗位所需专业代码及专业:0701数学,0714统计学,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学校根据引进博士前期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或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审核,确定学术水平类别,给予相应待遇,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A类:安家费:90W;科研启动经费:20W(理工),15W(人文)
理工B类:安家费:60W;科研启动经费:15W
人文B类:安家费:50W;科研启动经费:10W
其他类:安家费:30W;科研启动经费:10W(理工),5W(人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工资。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入职三年内:A类博士享受教授(专业技术四级)基础性绩效待遇,B类博士享受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基础性绩效待遇。
1.引进A、B类下列学科的工学学位博士,激励性安家费增加10万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2.引进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A类博士基础性安家费增加10万元。
3.新引进博士入职后三年内,按要求完成下列任务,发放激励性安家费,三年内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该项待遇。
A类博士完成下列①②③④任务的第1项;B类博士完成下列①②③④任务中第①项或②③④中任意2项;其他类博士完成下列①②③④任务中任意1项。
①主持获批国家基金项目1项(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艺术科学基金)。
②主持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专项研究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且理工类博士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人文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被《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人文索引》(A&HCI)检索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③理工类博士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人文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被《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人文索引》(A&HCI)检索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④主持科研项目人文类博士累计到账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理工类博士累计到账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
完成上述任务取得的成果中的论文须以本人第一(共同作者第一)或通讯作者、湖北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第②③中的论文不重复计算。完成上述任务取得的成果可同时用于激励性安家费的成果核定和校内科研绩效奖励申报,但相关成果在其他人才类项目任务核定时不重复计算。
4.引进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当年孝感市人才购房和租赁房优惠政策,以孝感市当年关于人才购买住房和租房相关政策为准。
5.博士学术水平达到A类标准且其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或博士学术水平达到B类标准且博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引进博士当年,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其配偶工作。符合上述条件,需学校安置配偶的,基础性安家费减少10万元。配偶安置政策仅适用于引进当年。
6.基础性安家费分5年按月平均随工资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在服务期内按学校规定据实报销,工资待遇和人才津贴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