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严谨治学、爱岗敬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三)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具有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务的强烈意愿。
(四)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符合专任教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能力业绩及其他条件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学籍,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福利待遇:
(一)招聘岗位为专任教师岗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同类岗位人员确定。
(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引进人才层次,兑现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
(三)新进博士按副教授七级岗位的标准发放校内岗位绩效。
(四)学校为入选“兰山人才工程”人选提供年薪或工作津贴,并在学术工作空间、科研经费、研究生招生指标、团队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五)高端人才需要搭建科研平台、组建科研团队的,提供科研平台建设资金。
(六)学校为高端人才提供校内周转房,协助安置子女上学,并为其配备科研助理。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等已退休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高端人才引进范围,不受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全职引进后实行年薪制,提供科研启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