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标准。
4. 取得国内公办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 取得国(境)外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海外毕业生按毕业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大学毕业博士研究生可以报名)。
6. 要求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7.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
8. 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9. 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3日(不含)至2007年7月3日期间出生(含)。
10.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2026年1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2. 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 已进入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体检或考察环节的人员。
4.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及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定向培养生原则上不得报名,但是定向到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且非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培养生可以报名。
5.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6. 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7.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 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9. 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 现役军人。
11. 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2.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