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教师工作,具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素质。思维逻辑清晰,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4. 具有优秀的研究成果,能够反映出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学术创新潜力。
5.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6)在校期间受过学校处分的;(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8)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7.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已取得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9. 拥有以下专业教育背景:林学(0907)、生态学(0713)、生物学(071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风景园林学(0834)、草学(0909)、农业(0951)、风景园林(0953)、林业(0954)、教育学(0401)、新闻传播学(0503)。
10. 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不含学生集体户口。
11. 有扎实的生态环保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热爱生态文明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