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教师工作,具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素质。思维逻辑清晰,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4. 具有优秀的研究成果,能够反映出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学术创新潜力。
5.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学校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2. 资格条件
1. 战略科学家。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做出重大贡献,学术造诣精深,能带领学科在本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包括两院院士、外籍及境外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 领军人才。国(境)内外著名高校、世界领先水平科研机构的教授或资深研究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较高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取得行业领域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能带领学科在本领域赶超或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3. 杰出人才。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取得行业领域公认的研究成果,具有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4. 青年拔尖人才。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具备学科专业人才后备力量。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已取得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3. 拥有以下专业教育背景:林学(0907)、生态学(0713)、生物学(071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风景园林学(0834)、草学(0909)、农业(0951)、风景园林(0953)、林业(0954)、教育学(0401)、新闻传播学(0503);
4. 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不含学生集体户口;
5. 有扎实的生态环保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热爱生态文明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林学(0907)、生态学(0713)、生物学(071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风景园林学(0834)、草学(0909)、农业(0951)、风景园林(0953)、林业(0954)、教育学(0401)、新闻传播学(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