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8. 引进对象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9. 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4)曾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7)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为艺术学,限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方向、设计、设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