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博士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 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福利待遇:
(一)聘任方式
符合本公告相关条件的,学校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校工作应履行至少8年基本服务期。
(二)引进待遇
1. 学校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博士引进待遇按照《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川文理委〔2019〕84号)分类标准执行。
(1) 引进费(含省、市人才引进补贴)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者税前70万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税前60万元;
(2)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经费10万元;
(3)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