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招面试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1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20〕140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有违反学术诚信行为,存在与第三方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保密违约纠纷等情况,与其他单位、公司、团体未解除的竞业限制等。
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体育教育、体育管理等相关体育类专业,有一定教学经验,能组织开展大型赛事;主项体育舞蹈、田径、武术,具有较强的第二专项能力;博士和运动健将不受专项限制
福利待遇:
1、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