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学历条件:领军人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高技能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在高等教育领域和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威望,学术成果突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具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从事本专业群核心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1. 高层次人才待遇根据专业紧缺程度及个人条件面议,一人一议。
2. 服务期8年,安家费首期支付50%,剩余按照服务期分年发放。
3. 经学校认定专业业绩成果突出的博士,可高聘副教授4年。
4. 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我校教师名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批准立项后,可享受科研启动费,使用办法按学校科研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5. 根据配偶个人情况,协助安排工作(合同制);有未成年子女的,协助安排入学入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