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
5.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后经历者、高级职称者或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40周岁,高层次人才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技术、微细制造及微机电系统、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等);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