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术素养和教学科研能力,能够全职到我校工作,并满足相应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
3.具备博士学位,教师E1(博士)岗要求45周岁以下;教师E2(博士且副高)岗、E3岗(博士且正高)和学科带头人(博士学历学位且教授,曾担任过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要求50周岁以下;银龄教师岗(博士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65周岁以下。
其他要求:
1.专业:具有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法、音乐心理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音乐教育技术或其它与音乐教育相关的学科专业方向;
2.语言:不限,能够进行中英双语教学者优先;
3.经历:具有中国大陆、港澳地区或欧美发达国家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有在CSSCI、SSCI等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的经历者优先;
4.职称:不限,具有高级职称者优先。中青年博士
福利待遇:
1.学校提供的主要待遇
2.海南省提供待遇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要求,被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学校人事部门积极协助人才申领海南省提供的待遇。
(1)A、B、C类人才:分别按不超过 200 平方米、180 平方米、150 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赠与100%产权。
(2)D类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2500 元/月,时间为 36 个月;或购房补贴3万元/年,时间为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3)E类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1500 元/月,时间为 36 个月;或购房补贴1.8万元/年,时间为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42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以上五类高层次人才以海南省最新政策再相应享受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注:享受居住学校周转房人员原则上不再协助申领海南政府租房补贴,但协助申领海南政府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