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教师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可以认定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定向生或委培生须出具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2)年龄要求
应聘教师原则上要求博士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教授不超过40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授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或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聘教师岗位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4)其他条件:博士研究生。
专业:民族学(0304)、历史学(06)、社会学(0303)、政治学(0302)、教育学(0401),具有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文化学、管理学、教育学相关学科背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相关成果者优先。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含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6)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