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等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为人师表,普通话标准;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工作技能;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明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专业及代码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和《研究生教育科学专业目录》(2022年)。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应聘人员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 报考人员如为应届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生,2024年、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对于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材料的,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8.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9年9月22日及以后;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并在《公开招聘报名表》中如实填写;
10.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1.中共正式党员;
2.专业基础扎实,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中至少有两阶段授予学位门类一致;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教学研究宣讲的能力,能开展高等教育阶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或习近平经济思想等有关课程建设及授课,有一定科研能力,具备指导思政课程学科竞赛、课程思政类教学竞赛能力;
4.热爱教育工作,了解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备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能力,胜任晚间值班和辅导员工作。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