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的能力,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2. 不得报考情形:(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8)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9)2026年8月18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一、年龄要求:1979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如具备以下情况者,条件可相应放宽: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省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获得者、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能力提升训练营)二等奖(特别表现奖)及以上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且年龄可放宽至1974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2. 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省级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本科专业要求:专业不限),且年龄可放宽至1974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3. 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本科专业要求:专业不限),且年龄可放宽至1974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4. 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本科专业要求:专业不限),且年龄可放宽至1974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选手; (2)全国一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队、三人赛项前5队的选手); (3)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获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队、三人赛项第1队的选手)。
福利待遇
1. 其他优秀人才(F类)人才保障配套资金(万元):12;协议任务奖励(万元):28,服务期内协议任务可申报重大工作任务、科研、教学等相关奖励;(一)基本工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及学校相关标准执行。(二)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发放。其中未取得高级职称的E1 - E128类博士研究生,在进校的前三年可以享受校内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三年后仍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绩效工资按照本人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档执行。(三)公开考核招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及服务期协议,其中高层次人才各岗位的引进费用支付、工作任务、考核标准等将在协议中明确。顶尖人才(A类)人才保障配套资金、协议任务奖励、住房待遇等实行“一才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