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 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7年9月14日(含)至1989年9月15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5日(含)以后出生)。
5.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 硕士研究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 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7. 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人员。
9.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