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为准;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6. 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7. 具有10年及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福利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