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2. 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具体条件:专家,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突出的学术成果,获得相应专家称号;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能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带领学科专业梯队成员进行前沿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教授,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并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紧缺急需专业建设要求。副教授,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并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紧缺急需专业建设需求。博士,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紧缺急需专业建设需求。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福利待遇
1. 引进人才入我校(院)事业实名编制,享受对应聘用岗位的工资福利。
2. 尚未在南宁市区购买住房的,安排过渡房一套(过渡期5年,免收租金)或教职工公寓一间。
3. 安家费(住房补贴)(税前)和科研启动费标准:引进的专家,采取“一人一议”发放。引进的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5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引进的副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4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引进的博士:近5年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近5年参与完成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的,列为A类博士,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3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近5年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近3年内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近5年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的,列为B类博士,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2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除上述待遇外,按自治区相关政策,属于来桂新入职的35岁以下的青年博士人才,入职一年后还可申领广西青苗人才普惠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 配备办公用电脑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