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现役军人;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高级职称
福利待遇:
1.高层次人才:经体检通过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已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根据个人情况及年度考核指标参照学校薪酬制度文件一人一议。
2.专任教师:经体检通过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