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 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奉献精神和协助意识;
3. 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4. 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5. 国内应届毕业,其中非北京市常住户口国内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周岁(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于2025年10月31日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且学成回国两年内初次就业,符合北京市落户条件;博士后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自海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出站;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管理岗的须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或艺术实践成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 非本校教职工配偶、直系血亲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具体范围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7. 扬琴、中阮、琵琶、二胡、笛子专业方向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8. 能胜任教学伴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