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奉献精神和协助意识;
(三)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四)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五)国内应届毕业,其中非北京市常住户口国内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周岁(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于2025年10月31日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且学成回国两年内初次就业,符合北京市落户条件;博士后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自海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出站;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管理岗的须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或艺术实践成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非本校教职工配偶、直系血亲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具体范围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艺术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掌握从事高校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合作以及文字撰写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良好的执行力、快速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与合作精神,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熟练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及软件等办公信息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