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思想政治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 身心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3. 业务条件。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4. 年龄条件。具有教授(正高)职称或达到教授水平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副高)职称或达到副教授水平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和紧缺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可“一人一议”。
5.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 现役军人;
4.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福利待遇:
有关待遇
引进人才除薪酬待遇外,还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具体标准参见《合肥大学2025年引进人才待遇及支持条件参考标准》(附件1)。特别优秀人才,可按照“一人一议”原则,享受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