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含)至2007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特殊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度放宽;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6. 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在国(境)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前;
7.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福利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到我校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 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
3.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