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年龄要求34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电气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学院博士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的博士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2025年12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所从事科研领域中获得一定学术成就,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5.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 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5. 失信被执行人。
6.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3. 创新团队:具有明确可行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具备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基础,整体研究水平达到所在领域一流水平,团队骨干成员稳定,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创新型研究团队。结合我校区位优势,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能够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创新型研究团队。药学、中药学、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福利待遇
1. 学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和科研启动费、引进费(税前),具体标准一人一议,优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参与职称评审。
2. 引进博士入职后3年内按照副教授待遇计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可转为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费(税前)、科研启动费、配偶工作、办公设施、住房补贴或校内过渡房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