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
2.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3. 具备较高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4. 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和服务精神。
5.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后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以放宽至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经历优先。
6. 专业技术岗位35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相关专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政治学、社会学、党史党建等相关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法学等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1.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