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身心健康;
3. 获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或已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应届毕业生);
4.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明确的科研方向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福利待遇:
1. 首聘期待遇:首聘期年薪(20 - 25万元)+高端成果奖励等绩效奖励分配+流动站或博士后合作导师配套支持;获以下资助项目,可在学校博士后待遇基础上叠加享受相应生活经费:(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每人每年28万元的日常经费资助和8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资助期2年;(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C档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期2年;(3)香江学者计划: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为期2年;(4)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为期2年;(5)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中方资助每人极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为期2年;(6)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每人每年20万元,资助期2年;(7)福建省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A类:资助期2年,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经费、10 - 20万元科研经费;B类:资助期1年,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经费、5 - 10万元科研经费;C类:根据参加访学研究情况,资助0.5 - 3万元。
2. 科研经费:流动站和导师为博士后提供文科不低于2万元/人、理工科不低于4万元/人的科研资助经费;在站博士后可申请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下列博士后资助项目:(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5万元;(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1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15万元;(3)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3. 考核奖励:期满考核优秀者,学校发放考核奖励10万元。
4. 其他待遇:学校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全职博士后人员缴交五险一金;学校对于博士后参与国际交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聘期内同等享受子女教育优质资源,学校设有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且均为省示范学校;可入住学校博士后公寓;博士后出站符合留任教师要求的,学校根据当年有关人事政策及进人需求,可选留为学校教学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