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3.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突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4.博士研究生报名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顶尖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需在规定年龄范围内;
5.无违法犯罪和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6.具有国家认可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本、硕、博所学专业一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省和州内相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2.根据学校公有住房使用情况,如未安排公有住房的,学校一次性提供10000元的租房补贴;
3.高层次人才津贴(按贵州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积极协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学校按照州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每年6 - 7月统一集中申报办理;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来校面试期间的住宿费和往返路费;
6.博士可享受校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三年内须通过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如未取得资格则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聘任到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