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等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为人师表,普通话标准;
6.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工作技能;
2. 专业基础扎实,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中至少有两阶段授予学位门类一致;
3. 能开展高等教育阶段机械类专业或电气类专业有关课程建设及授课,有一定科研能力,具备指导机电类专业竞赛能力;
4. 热爱教育工作,了解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备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能力,胜任晚间值班和辅导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