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 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专业能力,拥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5. 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3周岁,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9月2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大理州内机关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大理州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吸毒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况的人员;
4.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 各类定向培养生和委托培养生;
6. 现役军人;
7. 2021年以来,因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违法,被人事考试机构列为失信人员的人员;
8. 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