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从业和违法违纪记录;(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条件;(三)具有良好的学术品行素养和学术创新能力,能胜任本学科专业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四)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证书,国(境)外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五)能够承担全职工作,履行相关专业教学和相关学科科研职责。(六)在相关领域获得突出的业绩,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创新发展潜力大,能协助团队取得重大成果,业绩成果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2.近23年来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取得一系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福利待遇
1. 岗位薪酬待遇:没有高级职称的,首个聘期按副教授聘岗,3年为1个聘期。优秀工科博士年薪30万元至50万元,优秀人文社科博士年薪30万元至40万元。聘任期间完成相应任务的,同时享受学校其他教学科研激励政策。对学术造诣高、在相关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能带领团队取得重大成果的应聘者,可以聘为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具体待遇一人一议。受聘人员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年龄条件,能够全职在学校工作。学校提供与受聘人员工作业绩、岗位职责相对应的优厚待遇。受聘人员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所聘岗位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工作职责、成果要求及具体待遇,按双方商定的协议执行。2. 成果奖励、项目资助和特岗人才待遇:(一)为鼓励教职工开拓创新,学校对工作业绩表现突出者制定了多样化的激励政策。(二)为了给教职员工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加大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力度,学校对相应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经费配套。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项目经费配套比例150%;部级项目:资助经费项目经费配套比例100%;省级(含广州市、深圳市)项目:资助经费项目经费配套比例60%。(三)学校实行特聘岗位制度(特聘岗位认定成果与岗位考核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符合以下相应岗位聘任条件的,享受相应待遇:1.白云学者:岗位聘任期间除享受学校正常薪酬待遇和教学科研奖励外,同时享受5万元/月特聘岗位津贴(税前)。2.杰出青年人才:岗位聘任期间享受比原岗位高一级的薪酬待遇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奖励,同时享受3万元/月特聘岗位津贴(税前)。3.产教融合杰出人才:特聘岗位聘任期间除享受学校正常薪酬待遇和教学科研奖励外,同时享受3万元/月岗位津贴(税前)。22.青年新星人才:特聘岗位聘任期间享受比原岗位高一级的薪酬待遇,同时享受正常的教学科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