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学风严谨;
3.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4. 全职来校工作;
5. 国内高水平大学任职的教授,学术水平高于其所在学科教授平均水平,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人才。应聘者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职称。
福利待遇:
(一)学校提供全方位、多样化保障及福利待遇和良好的科研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1. 薪酬待遇:享受有竞争力的年薪、学校代表性科研成果奖励及其他绩效奖励;学校建立薪酬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待遇的竞争力。引进顶尖人才待遇可一事一议。
2. 科研保障:根据对应岗位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畅通的岗位发展通道和一流的教学科研环境。同时,视人才的实际科研工作需要,提供办公条件、实验环境和设备支持。
3. 优良的生活条件:提供人才及教师周转公寓,并享受丰厚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4. 岗位聘任:第六类、七类岗位优秀人才到校后可申请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独秀青年学者、年薪制。
5. 职称认定:引进的博士后人员,按照广西有关政策,可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对引进的博士,在引进时若无职称,到校工作后5年内可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副高级)的工资待遇,其职称资格、任职年限、入岗年限以实际取得及上级正式审批为准;5年后如果未评上副高职称,则按照当时实际评聘的职称和岗位给予相应的待遇。
6. 第一至第四类岗位人才配偶具有学士学位的,学校安置工作;第五类岗位紧缺学科人才配偶(具有硕士学位的,学校安置工作;具有学士学位的,学校推荐工作),非紧缺学科人才配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学校推荐工作。
7. 引进人才子女可申请入读学校的附属学校。
8. 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校可推荐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9. 引进人才通过申报及认定,可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引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及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津贴、购房补贴和个税奖励等人才补助。
(二)学院在学校提供的待遇之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科研、教学、生活等方面配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