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学历及年龄要求:应届硕士年龄28周岁以下、应届博士年龄35周岁以下、非应届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具有在相关专业行业稳定任职多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企业重要项目的候选人优先。紧缺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3. 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课程与教学论职业技术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及心理学相关学科博士和博士后,具有副高职称,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