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普通话标准;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科学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各岗位均不得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7.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 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 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经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人员除外);
8. 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