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硕士毕业院校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范围为《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所列的42所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范围为《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所列的433个学科。
3. 应聘人员硕士毕业证标注专业(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专业方向)名称一致。
4. 国(境)外院校范围以及相近学科专业由学校研究,对确需引进的,按程序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5.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6.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要求,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7. 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对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