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身体健康;
2. 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行健博士后、师资博士后、全职博士后和境外博士后申请首站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入站时未到33周岁生日)。其他类型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入站时未到36周岁生日);
4. 近3年,理工类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文管类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已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5. 本校毕业的博士首站不能申请进入学校同一学科的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原则上不能由攻读博士学位的指导老师担任。国家级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可不受此限制;
6. 非首次入站的博士后,前期出站考核应为合格等次以上;
7. 国家和地方政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具有优秀教育背景,学术成果较突出,符合学校准聘副高人才引进条件。
福利待遇
1. 学校提供薪资每年30万(税前,包含需博士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70%按月发放,20%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部分出站考核合格后集中发放。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给行健博士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个人缴纳的部分从个人薪资中扣缴,需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另行支付。流动站、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可另外提供薪资待遇。
2. 行健博士后入站后,可以准聘副教授身份开展各项科研工作,其他待遇同师资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