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在站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
2.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含半年内能够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读博士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获博士学位年限不受限制。
3. 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和学术发展潜力,具有较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福利待遇
1. 参照学校2025年人才招聘公告的业绩条件,分为优秀博士后、骨干博士后、青年博士后三个层次,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基础年薪和科研工作经费。
2. 团队或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发放薪酬并叠加工作经费(见附件1)。
3.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与相关行业产业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合作、联合培养博士后等,联合培养企事业单位叠加发放相应待遇。
4. 在站期间,学校可免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公寓一套供居住(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5. 在站期间,子女入托入学等均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待遇。
6. 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按学校有关科研奖励办法奖励。
7. 在站期间自愿加入学校工会后,可享受学校工会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 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