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已按国家相关规定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高校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 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高校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获得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或荣誉。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视应聘专业及身体情况可放宽至68周岁。
5.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 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结合实际情况,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及科研工作量。
7. 参与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推进我校与其他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的交流合作。
8. 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
9. 完成所在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及成效在聘任协议中注明。
福利待遇
1.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全职聘用合同,聘期3年,期满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和实际需要,协商确定是否续聘。
2. 按学校专任教师薪酬体系执行,特殊人才“一人一议”。
3. 聘期内提供免费住房,配备完善生活设施,工作日提供免费早午餐。
4. 聘期内学校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
5. 享受带薪寒暑假,日常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制度等。
6. 享受学校节日、生日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