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 申请人应已获得国内或国外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暂未获得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申报时需已取得《答辩决议书》或“同意授予学位意见”。
3. 博士阶段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博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刊发于国外期刊的论文需达到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四区及以上水平,申请人需提供专业机构检索证明。
4. 申请人须将人事关系(含工资、社保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财科院,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招收在职人员。
5. 申请人若为财科院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1. 财科院拟进站博士后人员须按照全国博管办通知要求申报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1. 申报且通过全国博管办评审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方式为:国家资助+国家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财科院年度考核资助。
1. 国家资助。按照全国博管办相关规定,国家资助分为A、B、C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8万元、18万元、12万元,资助期为两年。
2. 国家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获得国家资助A、B、C档的博士后人员均须在出站前按照全国博管办通知要求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资助标准为A档10万元、B档6万元、C档4万元,由全国博管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
3. 财科院年度考核资助。财科院将视其在站期间科研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资助,资助期为两年。
2. 申报但未通过全国博管办评审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方式为:财科院日常资助+财科院年度考核资助。
1. 财科院日常资助。财科院将给予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资助期为两年。
2. 财科院年度考核资助。财科院将视其在站期间科研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资助,资助期为两年。
2.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按财科院要求申报相关课题。
3. 提供研究工作办公场所及设备。为符合条件的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提供可供租用的博士后公寓或生活补助。
4. 按照国家及财科院相关管理规定迁转博士后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等相关待遇。
5. 提供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博士后人员进站后按程序认定中级职称;出站报告评审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按照财科院有关规定,可申请参加一次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6.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参与财科院、所在机构与合作导师的课题项目,以及各类调研、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博士后人员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际交流项目等各类基金项目,并对项目申报予以专业指导。
7. 博士后人员作为财科院一支重要的科研力量,积极参与院内科研工作,是财科院引进高端人才的主渠道。对财科院招收培养的博士后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