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年龄要求34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电气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学院博士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的博士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2025年12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所从事科研领域中获得一定学术成就,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5.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学科方向及专业领域: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信息科学与技术(遥感理论与方法、遥感信息和图像智能处理、生态环境遥感);测绘科学与技术(含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3S集成与应用;或境外测绘工程、大地测量与地理信息科学、遥感与摄影测量、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空间人工智能、城市信息学等境外专业;公共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含空间发展与规划理论、城乡规划与设计方法、城乡系统与规划技术、住房发展与社区规划、城乡历史与遗产保护、空间治理与规划政策)。境外包含都市设计、建筑环境、城市设计等。
福利待遇
1. 学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和科研启动费、引进费(税前),具体标准一人一议,优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参与职称评审。
2. 引进博士入职后3年内按照副教授待遇计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可转为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费(税前)、科研启动费、配偶工作、办公设施、住房补贴或校内过渡房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