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 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服务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或与学校设置相关专业。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职教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6.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 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 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的人员。
6. 未与所在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7. 提供虚假学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学及毕业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