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4.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取得一定的学术业绩,能够胜任所聘岗位教学科研工作;
5. 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城乡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科学、风景园林、城市设计、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城乡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方法和技术、城乡生态环境规划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