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记过处分及不良记录。
(二)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资质要求等必须与应聘岗位相符。其中学历、学位必须满足:大专毕业生应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本科毕业生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研究毕业生应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五)护士须取得护士资格证。
(六)年龄要求:
1.医师、医技、科研、行政后勤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职称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
2.护理岗位: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七)应届毕业生指2025年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24年及以前毕业生。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依次: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规培合格证书者优先;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优先;
4.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