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热爱文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5. 年龄18 - 40周岁,二级文学创作及以上或出版副编审及以上职称;
6. 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现当代文学作家作品,热爱文学创作,具备较好的文学素养,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及文学编辑能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 现役军人;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 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 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 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10. 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