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的能力,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6.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30)。
福利待遇:
1.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及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2. 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发放。其中未取得高级职称的E1 - E32类博士研究生,在进校的前三年可以享受校内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三年后仍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绩效工资按照本人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档执行。
3.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及服务期协议,其中高层次人才各岗位的引进费用支付、工作任务、考核标准等将在协议中明确。顶尖人才(A类)人才保障配套资金、协议任务奖励、住房待遇等实行“一才一议”。